某生物基材料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比价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01-08 09:3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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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两岸生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将对某生物基材料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的承接单位进行比价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采购单位: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两岸生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
二、项目名称:某生物基材料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

三、采购内容: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:对某生物基材料所属公司进行第三方法律尽职调查,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,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此次项目报价为含税价格,最高限价为60000元,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。

四、报价方式:投标人填制《服务报价表》(附件1),以填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,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。

五、中标原则:低价中标原则,总价最低的为项目中标候选人。若最低价出现相同报价的,由采购人以随机摇珠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。

六、资质要求:投标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;且须属于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律所(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名录为准)。

七、提交文件地点: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台中路3号松湖药港1号楼17A楼(接收人:郭工,联系电话:0769-22892877)

八、提交文件截止时间:2026年1月14日下午17:00时(若通过邮寄按照资料送达时间确定)。

九、提交文件内容:

(1)《服务报价表》

(2)营业执照(复印件)

(3)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)

(4)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(复印件)

(5)资质证明材料(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名录等)

注: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且用A4档案袋密封递交,档案袋封口处须加贴密封条加盖公章。无需额外提供其他非指定资料。档案袋封面请注明注明“某生物基材料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-投标人名称(XX公司)”,投标人不允许修改采购人的报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,擅自修改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。如有补充说明请以“附件3:补充说明”形式单独装订并随主文件一并密封递交。

十、提交文件方式:密封文件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。

十一、其他: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报价的,或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,经采购单位认定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。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,本次采购视为废标。

 

附件1:服务报价表

附件1:服务报价表-法律尽调.xls


 

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两岸生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
2026年1月8日

 

 

(项目联系人:郭工,联系电话:0769-22892877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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